春节期间不少债权人已经开启了追债模式然而有时借钱容易还钱难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最常见的债权凭证小小的借条也让不少人跌过跟头
关于借条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起看看这份指南
01
借条载明的出借人名称与真实名称不符,借条还有效吗?
因经营需要,喻某萍向同村的吴某先后借款2万元、1.6万元。喻某萍就上述两笔借款向吴某出具了借条。一段时间后,双方又再次结算并确认喻某萍尚欠吴某借款本息合计3.8万余元。因喻某萍未能及时还本付息,吴某持借条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吴某所持借条载明的出借人是“王罗娭”,借条落款的借款人是“喻某平”。出借人与借款人姓名均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为此,吴某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附近乡邻都习惯称吴某为“王罗娭”,喻某萍本身对借款事实也没有异议,故法院认定吴某作为借条持有人即为案涉借款的债权人,并判决喻某萍向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8万余元。
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常见的债权凭证。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因借条不规范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如因双方系亲友关系没有书面借条;借贷双方名字不规范,如使用昵称、外号、近音字;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书写;利息约定不清、借条内容不明确等情况。
因此,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一定要书写规范、内容明确,尤其是出借人、借款人名称是否与真实名称一致、借款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这些细节都需要反复确认,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出借人在发现名字写错之后,可以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补正,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要求借款人重新写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或者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上正确的姓名,按上手印,即可视为有效的借条使用。
二、债权人可提供证据证明写错的名字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
(一)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可以通过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二)如果有证人在借款现场,可以让证人作证;
(三)若没有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
(四)通过证人证言等方式确定两个名字为同一人。
上述案例原告便是以乡邻证言作为证据,得到法院认可和采信。
三、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方式确认两个名字是同一人
当发现名字不对时,可以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向借款人表明名字写错了。如果对方没有表示否认的话,进行了录音,便得到了有力的证据。
02
没有借条,微信转账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2021年,苏某通过微信向老友左某提出借款1万元并承诺年前偿还,左某同意后通过微信向苏某转账1万元。2022年3月,苏某通过微信向左某提出再借1万元,左某表示只能出借3000元并通过微信向苏某转账3000元。约定期满,左某多次要求苏某偿还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与左某之间虽然不存在借条,但是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可以确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已经实际履行,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最后,法院判决苏某向左某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自起诉之日支付相应利息。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往往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完成款项交付的事实,借款人往往需要证明偿还款项事实等。因此,证据留存及举证就相当重要。
随着技术进步,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更多以微信、短信等方式达成借贷合意,并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相关款项。
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效的诉讼证据呢?
如果没有借条,只有转账流水,那么只要能证明有借贷合意,且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借钱时注意留痕
收集和保存对方向你借钱时的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事实的相关证据。
二、微信聊天中,要明确对方的身份,使用全称,不要叫绰号等
尽量使用文字聊天而非语音,聊天记录中要有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款项支付等。
三、转账前要求对方将身份证拍照发给自己,转账给对方时标注是借款
向对方要债时的文字记录,记得要注明具体金额。
四、妥善保管原始载体
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如果手机换新或者存储空间不够了,可以提前在计算机上备份一份聊天记录。
五、视情况使用“腾讯电子签”功能
微信官方推出了名为“腾讯电子签”的小程序,主要用于管理各种收据、签订租房合同等。通过该小程序签订电子合同,签约过程和结果都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了被篡改的可能性,也避免了证据丢失问题,确保了证据的安全。
03
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
兰某与小苏是同学,小苏和大苏是父子。2019年6月15日,小苏向兰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并约定在2019年年底清偿,大苏在借条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后因小苏与大苏未按约还款,兰某诉至法院,要求小苏还本付息,要求大苏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与小苏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小苏没有依约还款构成违约,兰某有权要求小苏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
关于大苏的担保责任,因借条上未约定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间,且借条出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施行之前,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大苏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到2020年6月底届满。兰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内向大苏主张了保证责任,则兰某无权要求大苏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有约定保证人,则应当写明“保证人”身份,并注明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人不同,一般保证人只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不行使保证债权,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