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不动产征收、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反垄断、反倾销、税务等 案件;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