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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花两千多万买的二手房过不了户,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年9月4日           发布人:             浏览量:1194

明知3层以上都是违建,却还是花大价钱买了幢5层独栋房。本以为喜提“豪宅”,却遭遇当头一棒。房子被限制交易了那买卖合同还能解除吗?
案情回顾
广东广州,莫先生是荔湾区某栋楼房的产权登记人,该楼房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屋内建筑面积89平方米,房屋总层数3层。因此前又加建了两层,该楼房目前实际高5层。
2021年8月,莫先生决定出售该楼房,委托朱先生代为处理房屋出售及办理过户、签订合同等事宜。
恰巧连先生想要买房,经过对房屋现场的查看以及对房屋登记情况的查阅后,连先生决定购买这幢独栋房。随后,朱先生代理莫先生(甲方,出卖人)与连先生(乙方,买受人)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莫先生将该楼房以2730万元总价出售给连先生,价款分期支付。
合同签订后,连先生分期支付了购房定金及购房款共1730万元。但后续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连先生却被告知因该楼房涉及违建,目前已被房管部门限制交易。
因无法继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连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莫先生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连先生便将莫先生、朱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莫先生及朱先生退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
法院审判
经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买家连先生与卖家莫先生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卖家莫先生向买家连先生一次性返还定金及购房款1730万元,朱先生对该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买家连先生在收齐款项后,将涉案房屋交还给卖家莫先生。
判决后,三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唯辩提醒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受人应注意审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核实产权人、证载面积、他项权利以及是否有查封等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并到现场查看房屋现状。若发现房屋现状与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应及时与出卖人沟通了解实情;若房屋存在违法建设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能承担违法建设被拆除的风险,谨慎购买。
除此之外,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注意合同约定的付款流程及时间节点、交房时间、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核实交易标的物的面积是证载面积还是现有面积,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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