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21日陈某驾私家车载着妻子谢某回家朋友胡某及妻子李某和同乡张某一同免费乘车返乡途中陈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张某因驾车变更车道与郭某驾驶车辆发生剐蹭致使所驾车辆撞击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李某死亡、谢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得驾驶机动车及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等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李某家人将张某和陈某一并诉至河南省鲁山县法院诉请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96.3万元。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违规变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未检查张某驾驶证已过期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因此,对李某家人的损失在张某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陈某应承担次要责任。另,陈某夫妇让胡某夫妇及张某结伙搭车回乡目的是为了减少各方回家的费用应认定为好意同乘关系。
唯辩提醒
好意同乘是指行为人出于助人的善意允许他人免费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其本质是善意施惠体现了助人为乐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弘扬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好意同乘虽然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乘车人而言还应当确认驾驶人的驾驶情况是否安全可靠再进行搭乘。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等规定应减轻张某、陈某的赔偿责任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法院酌定张某承担60%赔偿责任陈某承担20%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庭审调查等情况法院确认李某家人各项损失为84.6万元依法判决张某赔偿50.76万元陈某赔偿16.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