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旦出现偏差,就注定了会误入歧途,身陷囹圄。年轻人更要注意这一点,但是本案的四名年轻人却是曾因违法犯罪受打击处理过仍然不知悔改,妄想“黑吃黑”搞抢劫。然而,在面对检察机关认定为累犯,建议从重处罚的量刑意见,他们终是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的一天,刘某得知专门拉车门实施盗窃的谢某、华某住在隔壁房间,就电话联系了许某、刘某贵、刘某盛等人,几人经商讨决定“黑吃黑”。当天晚上19时许,四名案犯汇合之后,一同来到谢某所在宾馆的房间门外,在门外听房间内的动静,确信对方就是一群专门拉车门盗窃的人之后,敲门并迅速闯入该房间,控制了房间的谢某、华某、林某、廖某、刘某某、肖某和李某等六人(其中有五名是未成年人),刘某先是叫同伙几人把房间内六人的手机收掉,并质问谢某等人谁是拉车门偷东西的,谢某等人因为被吓蒙了,不敢回答,后来把房间六人运送至于都某乡镇的砂场附近。到了地点后,刘某再次发问,谢某和华某因为内心害怕,承认自己前不久去过拉车门盗窃。于是刘某给谢某等人观看暴力视频,用暴力视频来恐吓几人,并叫谢某等人凑2000元给他们,声称要么给钱,要么挨打。后同案许某在一旁打圆场,叫谢某等人借到500块钱来给他们。而谢某等人一时借不到钱,被迫提出当掉手机来给钱,刘某等人同意,就去了于都县城的一家手机店,华某用自己的苹果XMAX手机更换了一部苹果X手机,拿到了500元的差价,把500元现金给了刘某。刘某等人就把谢某、华某等人都放了,并分散逃窜。后谢某报警,遂案发,刘某等人均被于都公安抓获。
法院审判
最终,于都县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刘某等四名被告犯抢劫罪,获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唯辩提醒
不义之财君莫取。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人生也没有回头路可以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