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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因未完成KPI被辞退,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3年8月9日           发布人:             浏览量:1268

销售员张先生与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将无工资,连续两个月低于3万元可被辞退。KPI完不成被辞退合法吗?
案情回顾
销售员张先生在某公司工作三年后,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了销售业绩与工资相关的条款。根据协议,如果张先生每月的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将不会获得工资;如果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公司有权辞退他。
法院判决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视为有效,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劳动合同法已经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情形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应与劳动者随意约定解除条件。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补充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约定连续两个月业绩不达标即可辞退的条款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鉴于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解除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基于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应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该约定为无效,并要求公司向张先生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万余元及工资差额7千余元。
唯辩提醒
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但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特别注意约定条款是否合法有效,避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已经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随意约定解除条件,应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解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最后,仲裁和诉讼途径: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途径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决策,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
综上所述,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同时在面对劳动争议时,正确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也至关重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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