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平日里喜欢玩一款名为“王者荣耀”的手机端游,为了提升游戏体验,张三在其账号内充值5万余元。因近期手头有点紧,张三打算抛售游戏账号,以1.6万元的标价挂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
很快,有一个“买家”点击了“我想要”按钮,欲以1.2万元收购该账号。该“买家”账号系李四用“徒弟”王五的身份信息注册的。
原来,李四曾在微信群内发布“收徒,包赚钱”的信息,当时缺钱的王五颇为心动,遂将个人QQ、微信账号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提供给“师父”李四,供其注册第三方平台账号。
虽然“买家”的报价比标价便宜了不少,但李四“诚心”要买,张三也着急出手,于是两人一拍即合。
李四称通过平台交易会收取高昂的手续费,急于出手账号的张三信以为真,在李四的引导下,通过某小程序签订了买卖协议,在协议中填写了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后李四以“验号”为幌子,登录张三的游戏账号并利用此前获取的张三个人信息,重新更改了实名登记信息。
钱没有到账,账号却再也无法登录,发现被骗后,张三曾试图通过游戏平台申诉找回游戏账号,但频频受阻。由于无法找回账号,张三报了警。
警方通过线索锁定并抓获嫌疑人李四、王五,涉案被害人共计4人,涉案金额达2.5万余元,王五共计分得“好处费”约1.1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四、王五多次通过网络平台寻找欲出售“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被害人,诱导对方绕开平台私下交易,以签订协议、登录验号为由骗取其账号的身份信息、密码、验证码后,将账户占为己有,再择机出售给他人,骗得财物价值共计25550元。其中,被告人王五明知李四骗取他人游戏账号并出售牟利,仍为其提供手机、微信账号、支付宝账户等通讯、支付结算工具用于行骗,并帮助其转移资金,其参与诈骗金额共计24750元。
被告人王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五已赔偿被害人张三经济损失5000元并获得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五又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被告人李四被抓获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四、王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经综合考量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以及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等因素,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李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王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王五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发还各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四、王五的违法所得并发还各被害人。
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网络游戏产业的兴起,在丰富广大网民精神娱乐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经济效应。其中的网络游戏账号、游戏内装备道具等也不再仅仅是虚无的数据集成,而是被赋予实际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其背后是玩家所投入的金钱与时间成本,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市场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将之正式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
结合本案,被告人李四明知张三欲出售的该款游戏的账号具有一定价值,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也有基本的认知,因此不敢使用自己的实名制信息实行诈骗,抱着侥幸心理招揽王五作为帮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四、王五最终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广大网友应当加强警惕心理,通过正规的官方渠道进行虚拟财产的交易,不要轻易在陌生网站或平台填写自己的个人真实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