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近日,余杭法院依法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一场离婚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唯辩讲案例
李女士和王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各种矛盾感情不和,2022年底,李女士诉至本院,主张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与王先生联系后,王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对李女士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持有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代理人:法官我需要调取被告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和流水,以便明确掌握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好的,法院会根据本案调查事实需要向你开具调查令。
原告代理人:法官,部分银行不对个人开具银行流水,需要法官持工作证去银行调取。
法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法院可以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具体来说就是法院给你们双方开具申报令,并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承诺书,你们要按照申报令的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以便尽快确定本案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随后,法院向双方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报表及承诺书,申报令载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法律依据、时间、内容、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共同财产申报令》
后双方按期向法院提交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及承诺书,经法院审查后,根据双方填报的财产情况与当事人进一步沟通,展开背对背调解。
考虑到当事人的财产包含存款、股权、住房公积金等,实际分割起来存在一定困难,且可能对财产保值增值不利,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他们一致同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案分配财产,按照他们对各类财产现值的评估,最终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唯辩提醒
在离婚案件中,如有当事人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大多依赖法院开展相关调查,或在离婚后再次提起财产诉讼,成本较高,且效果不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余杭法院依据该新规,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若一方当事人未如实申报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构成妨碍
的,法院可依法对当事人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如实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法院可对该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在离婚纠纷中,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督促当事人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有利于法院快速查清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节约司法资源,也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