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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火锅被拒,妻子生气跳车身亡!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6日           发布人:             浏览量:1536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个令人唏嘘的案子,因执着于想吃火锅夫妻双方发生争执没想到生气的妻子竟在中途跳车丧命而丈夫也因此被告上法庭…… 

丈夫想先看女儿妻子却执意先去吃火锅,气急跳车丧命。

2020年9月某天王强开车带着妻子本来打算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夫妻两人因吃火锅问题争论起来妻子李丽称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不想去看孩子而丈夫则坚持先去看孩子。

坐在车后排的李丽看丈夫没有调转车头于是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打开车门跳车,王强发现后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了120急救但李丽由于颅脑严重损伤而亡王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辩护律师:妻子有重大过错,丈夫积极赔偿取得家属谅解可减轻处罚。

2021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以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王强发现妻子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李丽有重大过错在先由于她想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才引发了本案。

李丽跳车后王强始料不及但王强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此外,被害人李丽在案发前借了27万的外债用于平时的吃喝享受,王强不仅一个人照顾年幼女儿还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债务。王强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他是年老母亲和年幼女儿唯一的依靠希望法庭能够判处王强缓刑从而有利于他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

事发后,王强还主动联系岳父并承担起赡养义务岳父最终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法院:丈夫要还债、照顾家人与量刑无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王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发后王强的自首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但家里老人及孩子需要照顾外债需要偿还等情况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本院不予采信。

量刑时考虑王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冲动行事导致一场悲剧此案也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你怎么看?

唯辩观点:

本案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的争议焦点在于丈夫是否存在“过失”。

本案判决书也许因为篇幅限制,没有对案情进行详细描述,但按照判决书所述,唯辩律师看来,这应该是意外事件,丈夫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唯辩律师认为,本案中丈夫根本没有“预见可能性”,不构成刑法学意义上的“过失”。从一个社会一般人的视角出发,是不可能预见到一个成年人会因为夫妻吵架这种“口角之争”就去跳车。

“意外事件”与“过失致人死亡”,二者共同点在于客观上均发生了死亡的结果,且主观上均没有预见到该结果的发生;区别在于这种“没有预见”是否属于“应当预见”的。意外事件是行为人根本无法预见、预见不能,而“过失”是行为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因为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没能预见。假设本案中包含“妻子说要自行前往吃火锅,再不停车就跳车,丈夫置之不理,最后妻子自行开门跳车”等情节,那么丈夫在主观上对妻子跳车具有遇见可能性,构成刑法学意义上的“过失”,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认定丈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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