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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受伤,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发布人:             浏览量:1575

帮工关系指帮工人自愿、短期、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本是好心帮忙,可一旦帮工人受伤责任又该谁来担?

 【唯辩讲案例】 

 某日,张师傅来到老王处收废品。因人手不足,老王便请求张师傅帮忙搬运一下集装箱。 完成搬运后,张师傅欲从集装箱顶部下来,便双手拽住运货吊车的吊钩,让老王雇佣的司机小李操作吊钩,将其缓慢放下。但在下降过程中,张师傅双手脱力,从近2米处坠落,导致腿部受伤。老王立即将张师傅送往医院,治疗所花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张师傅向老王和小李索赔未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师傅与老王间系帮工关系,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酌定张师傅自行承担40%责任,老王承担60%责任;小李与老王间系个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即老王承担侵权责任

  但老王并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张师傅遂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便对老王进行了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法条链接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对帮工关系中的责任分担问题作出修改。

按照现有规定,帮工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适用“公平责任”,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既有权要求第三人赔偿,也有权要求被帮工人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唯辩提醒

在此提醒,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应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被帮工人也应提供良好的帮工环境及防护措施,保障帮工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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