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家装商场的租赁柜台
定制全屋装修
并将装修费支付给商场
后因装修的产品材质及售后等
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那最后谁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呢?
案 情 简 述
01 2020年9月22日
苏某娜(甲方)、李某东(乙方)签订《全屋定制购销安装合同》。
主要约定:合同金额125000元、付款方式、送货安装时间、保修、售后服务并附:销售价格明细表,设计方案图。
02 2020年10月1日
苏某娜(消费者)、某家具公司(经销商)签订合同。
其中约定:甲方将费用交至某商场,否则某商场不承担先行赔付售后服务责任。
Tips:
某家居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李某东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某为监事。李某东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某商场三楼共同经营某家具公司。
苏某娜将全部费用支付给某商场后
李某东开始订货、送货、安装
2020年12月底
墙板、衣柜、阳台柜到货
2021年1月底
踢脚线、橱柜和墙板到货安装后
苏某娜提出售后问题
直至3月份仍未完成
于是诉至法院
苏某娜请求
01
1、支付踢脚线欺诈退一赔三23940元。
02
2、支付卧室门价格欺诈退一赔三13280元。
03
3、退还未制作产品价款3465元。
04
4、支付逾期供货安装违约金93000元。
法 院 认 为
2020年9月22日
签订的《全屋定制购销安装合同》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各自义务
关于违约责任主体承担问题 |
本案承揽合同的相对方和实际履行合同的是被告某家居公司、李某东、刘某,应承担共同责任。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原告有权向被告某商场主张相应法律责任,被告某商场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
裁 判 结 果
1
被告郑州某家居公司、李某东、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某娜违约金和退还承揽费用共计10000元。
2
被告某商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驳回原告苏某娜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
双方未上诉,本案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唯辩提醒:
随着近年来
家装行业的蓬勃发展
全屋家居定制模式应运而生
定制家装服务提供方
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在此,提醒消费者
01应慎重选择装修公司
选择全屋定制有风险,需要保持谨慎态度,务必全面、细致地考察具体的相对方和家装公司。切忌一次性支付费用,留存质量保证金,以便发现对方存在质量问题时,进行有效制约。
02应积极寻求商场协调督促
实践中,消费者选择在商场经营的装修公司,要选择具有担保能力的商场,强化防范意识,提前向商场核实是否愿意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03应积极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面对家装行业常见的延期完工、工程增项、以次充好、消极维修等问题,消费者一定要积极依法维权,不仅可以借助家装行业协会居中调解,还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当然也可直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