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促进所内律师业务能力提升,4月15日下午, 开展第四期刑法分则罪名解析讲座,讲座以线上结合线下形式举行,所内部分律师及全体实习人员参加。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此次讲座由实习生杨雨和曹璐主讲,两位主讲人通过案例列举等方式,就高空抛物罪的概念、罪与非罪的辨别、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讲解,在场律师及实习人员认真听讲,并与主讲人积极互动,对本期罪名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此次讲座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对律师提升业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参加讲座的律师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学习交流,夯实律师基本执业能力、提升基础执业技能,为律师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