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对很多家庭而言都是一件大事儿,精挑细选、多方比价,最终买下心仪的“它”。有时为了省下一些开支会和销售公司签订所谓的“口头合同”,但是一旦出现问题这种“口头合同”还有效么?
案件详情:
彭某通过微信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职员董某商讨购车事宜,通过口头合同确定了所购车辆的型号和价格,但未签订书面购车合同。彭某给付购车首付款18000元,剩余购车款110600元通过抵押贷款贷款支付。付款后,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未将购车发票、合格证、保修手册等给付彭某。
案涉车辆在彭某驾驶过程中发生左前轮脱落事故。该公司在未征询彭某意见情形下,径直要求维修站维修,且事后未能妥善保管维修时拆卸的旧件。车辆维修完成后,因彭某认为案涉车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拒绝去维修站提车,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彭某遂起诉。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商,订立和履行案涉车辆买卖合同缺乏规范性,在案涉车辆发生质量争议后,未积极深入调查事故成因,排查质量瑕疵,反而在未征得买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直接维修解决,且对拆卸旧件未妥善保管致事后鉴定不能,基于以上原因造成案涉车辆质量问题及问题程度无法查清。
再结合案涉车辆在交付两周即发生车轮脱落事故,以及标的物为机动车辆时对安全因素的必要重视,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作为出卖人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车辆在交付时符合质量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关于案涉车辆订立的口头买卖合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向彭某返还购车款128600元,并赔偿彭某损失7500元
在销售经营者对买卖标的物质量无法查明存在过错情形下,本案判决支持买方解除买卖合同、销售方返还购买款并赔偿买方损失,不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警示销售经营者规范销售经营行为。
唯辩提醒消费者:购买大额消费品,应签署书面买卖合同,索要发票、合格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后有理有据、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