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火了,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表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传统侵权盗版问题的查处。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唯辩提醒:1、有关“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根据著作权法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2、如果将“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用于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图案缝在衣服上、贴在笔记本上等个人物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根据著作权法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一般不会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制作有关卡通形象并用于贩卖获利,则超出了作品合理使用的范围,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