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冬奥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东北唠嗑式解说”的濛主王濛、运动天赋和智慧天赋都满点的谷爱凌、还有抢爆肝也无法实现人均一“墩”的冬奥顶流“冰墩墩”,都是2022北京冬奥属于我们的精彩回忆。在观看让人心情澎湃的冬奥项会目的同时,唯辩律所也想提醒您一些关于竞技运动的法律知识。
唯辩课堂:《民法典》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唯辩讲案例:
大明(化名)是足球运动爱好者,经常在天津市泰达体育场和“球友”一起踢足球,2020年11月15日,大明和其五位球友像往常一样一起到体育场踢球,遇到同样一起来踢足球的王磊(化名)一伙人,于是双方商议,便开始了足球对抗赛。不料,正当比赛进行到关键阶段,大明加速奔跑时,王磊从左侧撞过来,由于过分力量并伴有胳膊推搡动作,大明当场被撞飞至球场的护栏旁,右腿膝盖处出现伤口并流血。意外的受伤情况导致比赛终止,大明被同伴送往医院紧急治疗,由于现场混乱,且同伴急于关注大明受伤情况,并没有关注王磊一伙,待到大明找王磊时,早已不见踪影。后大明辗转找到王磊,要求其赔偿大明的住院费及误工费等一些费用。王磊认为,球是落在自己前方,自己是背身护球停在原地,而大明当时确实有加速跑动,但是离球的位置更远,是主动过来抢球。大明从王磊后方加速跑过来撞到王磊后,与王磊发生了身体接触,该属于足球比赛中正常的身体碰撞,不存在王磊故意撞向大明的事实,更谈不上故意侵犯对方。大明的受伤不是王磊所为,是大明自己不小心摔倒,所以拒绝赔偿。大明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足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除扭伤、拉伤等风险外,较为突出的风险即为参赛者之间发生身体接触导致摔倒、撞倒。原告(大明)作为多年参与足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行为。且原告(大明)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对其受伤存在故意,被告的行为不存在重大过失,综上所述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摘自:北大法宝 案号:(2021)津0116民初5125号)
唯辩提醒:大家在外参加竞技运动时,一定要充分活动身体,并做好全面的保护措施,如果参加的运动十分危险,可以考虑在参加之前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从而降低造成损失的成本。最后,祝大家都能拥有健康的体魄,祝我国运动家健儿们在赛场上取得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