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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楼抛下整捆铝合金条,判了!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8日           发布人:             浏览量:1746

高空抛物指从高处抛掷物品,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高空抛物罪也自2021年3月1日起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

2021年5月25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依法受理的平谷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平谷区平翔东园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将上述铝合金条(长60-100厘米,共22根,重3.39公斤)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某面前。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冷某主观是否有“故意”开展了辩论。辩护人称被告人冷某主观上不知道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看到没有人经过,才实施了抛掷物品的行为,从结果上被告人冷某看到被害人白某某后进行大喊,白某某听到后才避免了伤害后果的发生,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冷某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公诉人表示,从案发当时被告人冷某所在位置为六层楼的高度,距离地面十几米左右;从抛掷物品的重量来看,重量达到3.39公斤;从抛掷物品物理特征来看,铝合金窗框两头为尖锐部分;从案发时间来看,当天为周六上午10点,是居民出入的高峰期,单元口是居民出入的必经通道,综上情况极易造成人身伤害。被告人冷某作为从事专业拆除窗户人员,在安全方面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庭审出示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冷某主观上具备明知,且客观上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冷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冷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反思悔改。

在此,法官提示: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注意防范的意识,首先,一定要遵守“高空抛物不可为”的法律共识与行为底线,随手一抛,不只是不文明,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其次小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应对高层建筑定期巡查,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教育;最后如果遇到高空抛物行为的不法侵害时,应当立即报警,寻找目击证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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