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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是儿戏 劝酒不是情深!
发布时间:2021年5月8日           发布人:             浏览量:1795

近年来,因为共同饮酒导致伤亡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这也让更多朋友知道,推杯换盏这种事千万不要勉强他人。但是,只要一起喝酒出了事故就要担责?我们就来看看这起例外情形。

案情:白某于某天晚上在外聚餐喝酒,结束后朋友将其送往酒店后离开。随后某独自离开酒店,经过某湖边时不幸溺水而亡。其家人认为与某一起的9名共同聚餐者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应当对某的死亡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被告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在吃饭唱歌期间9名同桌聚餐者有对某进行劝酒、灌酒的行为,且其中4人在某等人吃饭唱歌尚未结束时就已先行离开。饮酒后,白某等6人是走路到住宿酒店,可见白某行动正常,此时并未处于醉酒状态。此次聚餐的组织者李某夫妇将白某在内的4人安全送至酒店住宿,待所有人办好手续拿到房卡并送至电梯后方才离开,故李某夫妇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

从监控录像中可见,白某办理住宿手续时神志正常,并没有醉酒的相关表现,因此同住酒店的另3名聚餐者在此情况下也并不存在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形。白某的直接死因是溺亡,是在其自行离开酒店后发生而其离开酒店的行为也出乎一般人预料,且监控中可见其离开酒店时步伐稳定还边走边打手机,也可证明当时白某并未醉酒,行动自如。综上, 9名被告均不存在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形。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担责?

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不喝不讲义气”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唯辩律师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国酒桌文化是从古至今传承下来的,在聚会的推杯进盏中,兴致来了,劝人一两杯酒,也无伤大雅。但任何事情都不能过分,劝酒要谨慎,“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劝酒过度导致一些不可挽回的事情发生,不仅要承担良心上的谴责,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生命不是儿戏,劝酒不是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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