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养狗不办证、遛狗不牵绳等行为将会违法。
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在给我们带来欢笑和慰藉的同时,饲养人不文明的饲养行为也会给他人造成困扰,甚至是伤害。2021年4月22日,重庆奉节县的8岁男孩小博(化名)上学路上,在离家不到两百米的岔路口被同村村民养的三条恶犬追咬拖拽数十米,救护车赶到后,小博即被确认当场死亡。
当天早上六点多,像往常一样,爷爷送孙子小博去上学。途中爷爷突然想起自己忘记带公交卡,就让小博先走着,自己回家拿卡。
“爷爷刚走,那三条狗就窜出来了,就扑上来咬孩子。”小博姨妈说,等到有村民看到赶过来,三条狗已将孩子咬得面目全非,全身多处缺失,“耳朵、下巴都不见了。”
听说小博出事了,小博父母从山东赶回老家。小博姨妈说,养狗主人是名中年男子,大约三十七岁,平时做熟食生意,养了三条狗,都没有拴绳,前不久刚把村里的一条狗咬死。“都和他说过,让他把狗拴上,他都不听。”
后经法医初步检测证实,小博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警方接警赶到现场后,对三只恶狗进行了紧急处置,其中两条被当场击毙,另外一条也在事后进行了处置。狗主人陈某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控制。
多名村民向记者反映,在此前陈家的狗就发生过多次恶性事件,小博邻居家的一条大狗被咬死。住宅离事发地只有一百米远的张家两父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在开摩托车和三轮车的时候也曾被陈家的狗追过,只不过是因为车速快,狗没有追上。
有村民介绍,村里有几个上学的孩子平时都要经过出事的三岔路路口,但因为怕这几条大狗,所以会选择避开大路绕一条林间小路去上学。经家属指认,小博最后躺下的地方离这条林间小路只有几米的距离。
近年来,因不文明的养犬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屡有发生:
2019年11月21日,河北曲阳一9岁女童被恶犬咬死
2020年5月15日,青岛奥林花园一哈士奇咬伤三名幼童
2020年8月25日,江西南昌一对母女遭恶犬袭击,8岁女童昏迷23天
2020年9月23日,广西灌阳一男童上学途中被恶犬重伤
2020年11月30日,四川度都江堰,母女被自家狗咬,母死女伤
2020年12月9日,河南南阳一村民被比特犬咬伤,小腿截肢
2020年12月14日,浙江杭州初二女生被狗咬后死于狂犬病
2021年4月17-23日,湖北黄石一条流浪比特犬咬伤四位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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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中第三十条,将遛狗需要牵绳明确写入了法律规定。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那么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还有哪些是需要我们关注的呢?
1、适用哪些动物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2、关于强制免疫
第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第十七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唯辩提醒:
不文明的饲养行为给人们带来的困扰由来已久,文明饲养宠物习惯的养成,既要靠个人素质的提高,也要靠法律规则的约束。唯辩律所在此希望大家在饲养小动物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定时驱虫、免疫,出门遛狗时牵好绳索,宠物的粪便及时清理,给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也避免宠物伤人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