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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帘洞”,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6日           发布人:             浏览量:1962

案情简介:

姚先生家使用电热毯不当,导致家中起火,消防队灭火时把楼下喻先生家淹了,造成损失谁来赔?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后依法判决由姚先生一家赔偿喻先生相应损失共计7000元。

20181月,姚先生家因电热毯折叠使用引发火灾,在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水渗漏,导致楼下喻先生房屋受损。因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喻先生于今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姚先生一家与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喻先生诉称,姚先生及其家人没有消防意识及消防措施,引发火灾造成其经济损失。小区物业管理不善,消防栓及管道内没有水源供灭火使用,扩大了自己的损失,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姚先生辩称,发生火灾属实,但水不是其放的,其没有责任。被告小区物业辩称,小区消防栓及管道内本有水源供灭火使用,但救火过程中消防管网因压力过大被打爆,灭火才不得不暂停,约10分钟后,消防车铺设干线重新出水灭火,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此次火灾事故系姚先生及其家人使用电热毯不当造成。虽然喻先生的损失系消防队救火产生的水渗漏所致,但消防队救火是依法履职、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救援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喻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区物业存在过错,故小区物业不承担责任。故应当由姚先生一家赔偿喻先生的相应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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