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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虚报搬家费用骗取执行案款,法院这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3日           发布人:             浏览量:1034

法拍房中介公司个别中介人员在法院清场过程中企图通过虚报搬家费用骗取执行案款,法院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杨某是一名专门从事法拍代理的A公司中介人员,2023年3月,杨某受刘某委托,全权代理竞拍法院依法处置的一处房产。
在杨某的努力下,2024年3月,刘某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竞得该处房产。5月底,法院依法对该处已拍卖成交的房产进行清场交付。
在清场过程中,杨某私自找到当天负责搬家的公司负责人,让其在实际搬家费的基础上再虚报5万元,企图骗取房产的拍卖款。搬家公司负责人委婉拒绝,随后将该情况及时告知了当时在现场组织清场的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当场对杨某予以训诫。受到训诫后,杨某心怀不满,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多次诽谤执行法官。
法院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意图骗取执行案款,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应当予以惩戒,法院遂对杨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两万元的决定。
在对杨某实施拘留后,杨某主动缴纳罚款两万元,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杨某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在对其实际拘留三日后予以解除拘留措施。
唯辩提醒
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开、公正、透明、便捷等特性,提升了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和处置效率,降低了拍卖成本。但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外部人员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问题。比如,有的拍卖辅助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用拍卖辅助工作便利牟取不法利益;有的社会人员擅自侵入拍卖房产,通过虚假宣传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骗取财物等。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法打击扰乱网拍秩序的行为,对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法院坚决依法打击。
合法规范的司法拍卖秩序是法拍房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个别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不仅会损害竞买人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利益,更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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