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客服热线

唯辩动态 / WEIBIAN NEWS
唯辩分享|大牌美妆,低价正品?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9日           发布人:             浏览量:810

厂家一手货源内部渠道正品大牌化妆品“骨折价”进货?小心被骗!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王某伙同李某等五人分工合作,由王某负责组织、指导诈骗,其余四人假扮某各大牌化妆品经销商,利用某美妆市场内部的微信交易群,主动添加在群里发布求购化妆品信息的买家,以“超低价”“品牌授权”“内部渠道正品”等话术诱骗他人采购化妆品。
根据买家不同的交易习惯,王某等人采取不同的诈骗方式。如买家不要求事前验货,该团伙使用专用二维码收款,待买家支付完成后,立即拉黑对方或者不再回复对方微信消息。如果买家要求先验货,该团伙则联系买家地址附近的拉货工人,由拉货工人将假化妆品送到买家处。等买家收货后,负责对接买家的人员就用出货专用的二维码收款。
2022年2月,王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据统计,王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32万余元。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系涉案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其涉案团伙的全部诈骗行为及金额承担责任。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等人已于案发后退还部分被害人损失25万余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责令其继续退赔剩余诈骗款项人民币7万余元。被告人李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唯辩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相比,‌其特点在于利用电信网络作为犯罪工具,‌与受害人是非接触性的,‌犯罪对象也是网络空间中的不特定对象。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与互联网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也日益翻新,犯罪分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精准诈骗,构建复杂多变的诈骗场景,使得受害者难以分辨真伪,防不胜防。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等人假装成商家,吹嘘其有充足的正牌化妆品货源或为专柜授权,利用当事人贪图便宜优惠或轻信等心理,获取当事人的信任,继而骗取钱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贪图不义之财,谨防触及法律红线。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来历不明、底细不清的所谓“商家”,和价格明显偏低、优惠力度过大的商品信息,谨记不轻信、不转账、不透露,一旦被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天津合同纠纷、天津房产纠纷 -

上一条:
唯辩分享|为给聚会助兴,他们擅自在饮料里添加……
下一条:
唯辩分享|直播间的旅游团“缩水”了怎么办?
版权所有  © 2002-2022       津ICP备19007165号-1      技术支持:完美互联
天津自动门钼酸钠钼酸钠钨酸钠天津网站建设博尔特电梯实训基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