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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销售“三无”减肥产品,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发布人:             浏览量:922

看到宣称可以“快速瘦身”的减肥产品果断下单,吃完才发现是“三无产品”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李某在微信上推销一款名为“黑咖”的减肥产品,称“效果非常好”“每天喝一次”“喝一包都可以瘦10到15斤”。张某听后心动不已,当即下单付款,收到并服用该产品后却出现不良反应。张某这才发现食品包装上缺乏必要信息,怀疑是三无产品,要求李某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李某无法提供,张某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退还货款并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判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所售的食品包装标签上缺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属于明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退还货款,并对原告张某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
唯辩提醒
食品销售者应保障进货来源合法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销售者明知经营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依法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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