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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隔空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孩,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9月30日           发布人:             浏览量:889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添加被害人QQ成为好友,获取被害人的自拍照,再索要裸照的方式,在网上寻找14岁左右的女孩实施猥亵。
如被拒绝,李某某就通过AI换脸合成受害者的裸照图,并以将该照片发到网上或发给被害人父母、朋友胁迫被害人给自己发送裸照和视频。之后,李某某又将索取到的照片、视频继续胁迫被害人。通过上述手段,李某某对多名被害人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仍然胁迫多名被害人多次给其发送裸照、裸视频或拍摄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另外,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中一被害人年满十四周岁后,仍继续采用相同手段对该被害人进行强制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依据2023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该解释中的“隔空猥亵”。结合被告人李某某行为手段的恶劣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网上交友时要注意:
一、不要轻信网友,特别要警惕让你暴露隐私部位的要求。如果网上有人让未成年人这样做,这是猥亵犯罪行为,要立即拒绝。
二、如遇以公开裸照进行要挟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寻求身边信任的人帮助,不要为坏人保守秘密,要爱护自己的身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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