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补偿还是赔偿?
案情回顾
刘某于2014年3月入职A公司。2022年3月,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刘某向公司提起签订劳动合同审批程序。几日后,A公司发邮件告知其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刘某回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予反馈。
半个月后,A公司向刘某出具离职证明,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共计9.5万余元。刘某则认为,A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乘以2倍计算,共计19万余元。
双方协商不成,刘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需支付刘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A公司与刘某已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且刘某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刘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A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刘某支付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刘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9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固定期限,并非指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但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均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如果继续用工可能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如果单方终止则需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