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客服热线

唯辩动态 / WEIBIAN NEWS
唯辩分享|花80万买的房子没到手,房主却“消失”了!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6日           发布人:             浏览量:852

以为买到的是房,其实跳的是“坑”,房子还没到手,80万购房款却不翼而飞。
案情回顾
钟某想购买某小区的商品房,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张某,张某自称认识某领导李某,其名下的房屋刚好要出售。为骗取钟某的购房款,张某伪造与李某的购房名额转让协议,谎称李某已将该房屋购房名额转让给自己。
2023年3月10日,张某在没有取得该处房产所有权以及李某正式授权的情况下,与钟某签订购房协议,并收取钟某购房款80余万元。经查,张某收取的购房款大部分用于还债、日常挥霍等开销。
2023年10月18日,张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1月26日,张某家属代张某退赔10万元。审理过程中,张某家属向钟某退赔剩下款项70余万元,钟某出具谅解书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采取虚构购房名额转让协议的欺骗手段,与被害人签订购房协议,骗取被害人支付购房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合同诈骗金额80余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家属代张某全部退赃,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唯辩提醒
购房需通过正规渠道,准确掌握房产信息,再三确定合同内容,切勿相信所谓的“特殊关系”,更不要轻信他人随意付款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天津合同纠纷、天津房产纠纷 -

上一条:
唯辩分享|酒后把车开出地下车库,算不算酒驾?
下一条:
唯辩分享|为报复,他竟把钢珠塞进别人车里!
版权所有  © 2002-2022       津ICP备19007165号-1      技术支持:完美互联
天津自动门钼酸钠钼酸钠钨酸钠天津网站建设博尔特电梯实训基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