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领域的两家公司,名字里居然都带有相同的关键词?这究竟怎么回事儿?谁才是这个关键词真正的拥有者?
案情回顾
M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是知名的科技产品生产公司,于2013年2月7日获准注册“M”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6类,包括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金融咨询、融资租赁等。
M基金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受托资产管理、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财务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M科技公司认为M基金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M”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M基金公司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M”文字,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等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
一、关于M基金公司注册含有“M”字样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M”作为M科技公司字号及品牌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悉。M基金公司成立时间明显晚于M科技公司“M”商标的注册时间。
M基金公司在明知“M”字样作为M科技公司企业名称的情况下,未合理避让,使用“M”字样作为企业名称并从事相关竞争业务,可以认定其存在搭便车和攀附知名度的故意,主观上具有恶意。
客观上,M基金公司注册含有“M”字样的企业名称的行为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M科技公司具有关联性,对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关于M基金公司如何承担民事责任。M基金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M科技公司主张判令M基金公司停止使用或者变更其企业名称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故判令M基金公司停止使用含有“M”字样的企业名称。
综合考虑“M”字号的知名度、M基金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后果等及M科技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法院酌定M基金公司对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作出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M基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M”字样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M”字样,并赔偿M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市场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与精神,准确认定M基金公司注册含有“M”字样的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制止并处罚市场主体违反公平竞争规范,特别是搭便车和攀附他人知名度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了其他经营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经营主体应当诚信经营,通过不断增强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打造企业品牌和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的市场声誉、知名度及影响力,从而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良性竞争,发挥市场应有活力,促进市场经济积极健康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