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充值素材网站会员,通过低价购买第三方渠道进行中转下载,这种行为合法?
案情回顾
A公司经营一家A设计网站,用户在此网站上进行会员充值后,可在有效权益内进行正版图片素材下载。2021年8月,A公司发现B网络店铺在销售A设计网站的下载权益,操作方式为:用户向B网络店铺以极低价购买下载渠道及激活码卡号,用户在解析网站上输入激活码卡号进行登录后,复制A设计网站的素材到此渠道上便可进行解析,从而免费下载到A设计网站的素材。
A公司认为B网络店铺及解析网站的免费解析下载行为阻碍了A公司所设置的浏览及付费渠道,也破坏了A公司经营模式的正常运行,造成了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将B网络店铺的经营者江某,以及解析网站的经营者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审判
本案的焦点在于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首先,A公司提供的数据内容是其在网络市场获得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其次,江某开设的网络店铺提供下载方式、发送激活码卡号;C公司经营的B解析网站提供解析服务,上述行为使用户能绕开A公司设计的防范措施而解析数据包从而获利,使A公司增加了网站运营成本和网站安全风险。最后,上述行为破坏了A公司用户账号的管理秩序,直接影响了A公司的会费收益及网站用户的粘性,导致A公司的相关权益明显受损。
综上,法院判决,江某与C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共同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发展,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引起关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恶意不兼容、干扰行为、流量挟持等。本案中,C公司利用技术手段窃取资源,抓取平台私密的数据,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了A公司的商业利益,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也侵犯了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运营商、经营者应树立公平竞争意识,诚信守法、合规经营,运用互联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