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吃外卖后身体不适,要求餐饮店赔偿,法院却驳回了。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13日下午,刘某某通过外卖平台向某麻辣烫店下单购买一份麻辣烫外卖。收到后,刘某某分别向外卖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110”投诉称食用该店的外卖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次日凌晨,刘某某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胃炎,花费医疗费188.46元。之后,刘某某联系外卖平台要求处理,该麻辣烫店向刘某某返还餐费22.87元,外卖平台赔付刘某某50元,平台放心赔保险理赔273元。
另查明,刘某某分别于9月2日、9月24日在外卖平台下单购买外卖餐食,均以店铺未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食引起腹痛腹胀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同月三次在外卖平台下单购买外卖餐食,均以店铺未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食引起头晕恶心肠胃不适等症状为由向法院起诉,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其应当有异于普通消费者,现刘某某并未完成全部举证责任,无法认定其急性胃炎系因食用该麻辣烫店出售的食物造成,其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无证据证明该麻辣烫店系明知故意。因此,刘某某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赔偿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唯辩提醒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利用惩罚性条款,恶意多次起诉商家要求赔偿的,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有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本意,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