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商家、萌娃评选、最美女神……拉票活动充斥着我们的朋友圈,辛辛苦苦拉完票,最后发现活动竟是假的。
案情回顾
被告人匡某和他人合伙在吉水县成立某网络传媒公司,从事微信投票网络诈骗活动。该诈骗团伙以免费为商家宣传提高知名度并有丰厚礼品为噱头,虚构微信投票活动,吸引商家参加活动。有些商家为取得名次、提高影响力,便通过平台充钱购买钻石提高票数,匡某等人则在后台操纵票数和排名,刺激商家充钱以此获利。以评选之名行诈骗之实,短短六个月,该诈骗团伙涉案330余万元,众多商家被骗。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匡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微信投票活动并以后台调票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匡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唯辩提醒
参加微信投票拉票活动时,要注意辨别活动主办方资质,核实活动的真伪,切勿随意参加微信投票活动,警惕假投票真诈骗的“微信投票”骗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