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相识的两人临时组成“搭子”进行羽毛球比赛,结果一人受伤,那赔偿责任谁来担呢?
案情回顾
小明是羽毛球爱好者。2022年5月某日,他在体育馆里遇见素不相识的小张。随后,他俩与另外两人决定临时组队,进行羽毛球双打比赛。小明与小张分到一组,小明位于网前,小张位于后场。比赛过程中,小张接球时,球拍打中小明脸部,导致小明鼻子受伤。
事发后,小明到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1250.67元。另外,为修复疤痕,小明还花费698元购买了祛疤凝胶。为挽回损失,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小张向其口头道歉。
小明主张,当时对方打了高空球,他面朝上观察来球,小张击球时球拍击中其脸部,导致其鼻子受伤。小张辩称,他只是正常接球,系小明突然回头撞过来,球拍才打到了小明的鼻子。
法院判决
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竞赛,除扭伤、拉伤等常规风险外,更为突出的风险即在于羽毛球自身体积小、密度大、移动速度快,运动员如未及时作出判断即会被击中,甚至击伤。本案中,小明作为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此项运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而小明仍自愿参加羽毛球活动,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小张对小明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事发当时,小张在接打对方来球时挥拍击中了小明面部,造成了小明双侧鼻骨骨折。从小明伤情已达鼻骨骨折的程度可知,小明受伤确系小张大力挥拍击打行为所致,小张辩称系小明故意撞向小张球拍导致受伤,有违常理,对小张的相关辩解法院不予采纳。但小张并非故意用球拍击打小明面部,其打球进攻的行为系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其也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故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驳回小明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自甘风险”规定,鼓励文体活动参与者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对抗,既保护了参与者的基本权利,又使得文体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开展。
在参加对抗性强、存在风险的活动前,应充分了解参与活动的形式和特点,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再决定是否参加。同时,参加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则、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同伴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