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后,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将被禁止,从一个方面民法典规范了物业公司的催交行为,同时也保障了业主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生活中有部分物业公司会采取上述方式,更有甚者,直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有权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支持上述催交行为。
案情回顾:某培训学校与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费日期和交费方式。此后,双方因物业费的交款日期发生矛盾,物业公司对培训学校进行了断水断电。培训学校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催收物业费采取了断水断电的行为,造成了培训学校的损失,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000元。
那么,业主物业费应该怎么交?物业公司应该怎么催交?哪些行为被禁止?针对民法典的规定,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01、业主要积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02、物业公司要采取合理的物业费催交方式。
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综上,物业公司合理催交物业费的方式,即“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03、物业公司禁止采取违法的物业费催交方式。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仅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虽然物业公司通常会代收水电供暖费,但这不意味着物业公司享有供水供电供暖权,因此物业公司并无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暖等方式以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04、如果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时采取了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违法方式,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依据相应的证据向物业公司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