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扶持自主创业补贴政策有些人却打起了歪主意注册“空壳公司”意欲骗补结果怎样?
案情回顾
为鼓励创业创新,政府出台一系列创业扶持补贴政策。然而胡某得知失业人员再创业可以申请扶持补贴时,却萌生了注册“空壳公司”骗领补贴的错误想法。于是,胡某找到R咨询公司,委托其代办公司注册,通过签订《补贴委托合作协议》设法申请补贴。胡某因条件不实最终未能获得创业扶持补贴,计划落空。胡某认为,未申请到政府扶持补贴的原因系R咨询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疏漏和过失,遂将R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R公司返还已付中介费5100元,并赔偿补贴损失5万元。
法院审判
政府为鼓励创业创新,稳定和扩大就业制定系列惠企措施,但同时对申请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胡某和R咨询公司签订《补贴委托合作协议》,由R公司以胡某的名义代办A创意公司,用A创意公司的名义申请创业补贴。但在协议签订时,胡某任法定代表人的A创意公司尚未注册,亦无办公经营场所;至法院审理时,A创意公司仍未招聘员工、吸纳人员就业,没有实际经营。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违反创业扶持补贴政策的规定,并影响政府对创业企业的有序管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涉案《补贴委托合作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约束力。胡某据此主张R公司赔偿可得利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R咨询公司向胡某返还除去已支付的A公司挂靠费用后剩余的2100元,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不得以欺诈手段骗取补贴,否则不仅付出的成本“竹篮打水”,甚至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创业者珍惜自身信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六)市、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创业补贴发放规范。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应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