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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工人完成分内工作后义务帮忙清理屋顶,却摔成十级伤残,这个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发布人:             浏览量:1338

屋主随口交代,工人好心帮忙,谁料工人因此受伤致残,好心帮忙本没错,可这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兰某将房屋的外墙清洗及负一楼水洗池刷清油的工作以11000元的价格交给张某完成。张某随即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温某看到相关信息后与其联系,约定价格为8000元,并表示将自带绳索等作业工具。同时,张某在电话中告知温某,施工房屋屋顶上还有一个雨棚,需要帮忙清扫树叶。
2021年11月10日,温某与其母亲共同进场进行外墙清洗、刷漆作业。11月14日上午,温某在完成接受的工作任务之外,未系安全绳爬上屋顶准备清除杂草、清洗窗户,不慎踩滑从房顶摔到平台,导致右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右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属十级。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温某和张某承接了兰某房屋的外墙清洗及负一楼水洗池刷清油的工作,涉案的清洗房顶的工作是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项目,房主兰某并未拒绝温某的帮工,双方对帮工部分的工作未约定劳务报酬,形成了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酌定由温某承担70%的责任,兰某承担30%的责任;张某当天并未在案涉事故发生现场,且温某的义务帮工对象为兰某,故张某不需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唯辩提醒
义务帮工也要注意人身安全,帮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将根据帮工人、被帮工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帮工人在帮工时应量力而行,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也要进行合理的关注和提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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