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发现丈夫与第三者出轨多年,打算提起离婚,但丈夫不同意,称第三者已另嫁他人,希望与原告可以继续好好生活。律师在受到原告委托后,整理证据材料时发现,丈夫在出轨期间为第三者花了二十余万元。后律师与原告和其丈夫沟通,可以试着先将这部分钱要回来,再决定是否要离婚,双方同意。遂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确认赠予合同无效之诉,案件受理期间保全了第三者名下的一套房、一辆车。开庭审理时,原告丈夫承认在原告外地工作期间,与第三者出轨多年,第三者未出庭,法官缺席判决了此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丈夫的赠予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限期返还夫妻二人二十余万元。后原告以丈夫出轨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丈夫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经过律师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同意将房屋赠予儿子,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的债权归丈夫所有。
【案件点评】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原告举证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丈夫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期间,丈夫持续、频繁向第三者转款,尤其在特殊节日,二人互相转账的金额均具有一定的特殊含义。原告与丈夫系夫妻关系,双方对彼此均负有忠实义务,但丈夫与第三者的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二人互相转款的行为,应属无效。第三者因该无效行为而取得的钱款应予以返还。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回家的诱惑”类型的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需要律师在前期对夫妻双方尤其是出轨方,做大量的沟通工作以便更好地收集证据及被告财产线索,这对后续的庭审工作能够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