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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案例 / WEIBIAN CASE
占有返还请求权,谁能主张?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0日           发布人:             浏览量:2989

案情简介:本案为占有返还纠纷案件。本案被告张某某自2000年起租赁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某处市场中的两间房屋作小买卖用。前期均按一年一签书面租赁合同,后期按交易习惯虽不再签订书面合同,但仍按月交纳租金,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被告一直保留着出租方开具的收据,以证明自己始终履行承租义务。本案原告称自己购买了该两处房屋,经出租方授权,要求被告限期腾房,先张贴了腾房通知,被告与其反复沟通未果,后原告又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已经取得房屋使用权,且获得房屋产权人授权由其解决被告腾迁问题,要求被告返还其违法占有的房屋。

代理:作为被告人张某诉讼代理人。

案由:占有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腾迁房屋 2.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原告是否有权主张被告腾迁房屋。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租赁合同纠纷近年来发生比较频繁,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很难依合同就约定全面,尤其是在长期租赁中,时间久了双方对于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明,就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出租方擅自销售房屋,侵害承租方优先购买权的;比如出租方与买受人串通,签订阴阳合同以达到不将房屋出售给承租人目的的;也比如本案中出租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就与买受人串通,以买受人名义出面强迫承租人腾迁房屋,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等等。

    本案中律师排除无用信息,找到有利辩点,即主体是否适格问题,结合原被告双方提出的事实证据,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有条理有层次的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了一一辩驳。本案中法院方面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次走访查证讼争房屋产权等问题,对讼争房产被告目前的使用情况也进行了拍照取证,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最终经过合议庭审理,依法做出判决,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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