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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贩卖毒品罪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二审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5年7月,从广西购买13公斤毒品到天津贩卖,在回津进入天津界内,被天津警方抓获,一审被判处死刑。我所律师二审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卷证据材料及各被告人在贩卖毒品中犯意提起、毒品的出资等细节入手,经过开庭审理,最后李某被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某对我所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