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本案为故意伤害罪案件。本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爷爷长年患病卧床,父母均务农,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吴某初三未读完就辍学外出打工,挣钱贴补家用。2019年夏天吴某在某水果超市打工时,王某前往该超市购买蔬菜,王某60多岁,在挑拣蔬菜时把不要的蔬菜乱扔,吴某因怕被超市罚款就上前提醒,遭到王某的辱骂。王某买完蔬菜后,提出门看到吴某在门口,命令吴某将菜抬到自己的电动车上,吴某将菜提过去放在电动车旁,遭到王某的辱骂,称吴某一辈子也没出息,只配在这打工,并且言语间有侮辱吴某父母的词汇,在王某准备骑车离开时,吴某还了一句侮辱性言词,王某听到后停下车走过来将菜仍到吴某身上并上前拍打吴某的头面部,吴某伸手格挡的同时推了王某一把,王某站立不稳摔倒,造成腰椎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代理:作为被告人吴某辩护人。
案件结果: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损失共计拾叁万元并取得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点评:本案中,吴某及其父亲都是比较朴实的农民,吴某话很少,一直跟在父亲身后。吴某的父母也很爱孩子,但是生活所迫,孩子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挣钱,这在当地农村也是很常见的,16岁的孩子已经算得上是家里的劳动力。吴某一家并不懂法律,张父见到律师最常问的话就是:“为什么孩子被人欺负了,反而是孩子犯了罪?”而且孩子是为了家里才辍学出来打工,不然也不会遇到这种事,张父深觉对不住孩子,所以宁可债台高筑,也要尽量满足王某的要求。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张父很高兴,虽然欠了不少外债,但起码孩子没有背负罪名。
家庭是影响未成年成长的很重要因素。不是每个孩子都能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环境。吴某的家庭关爱和家庭教育还未缺失,已经比一部分未成年人要好多了,在遇到常见的口角纠纷时仍然造成最终的后果,张家债台高筑,王某受伤卧床,后续治疗还要很久。对双方家庭均造成了伤害。目前我国有很多未成年人像吴某一样,迫于生活无奈,提前步入成年人的社会,但是又因其本身的身心发展远未成熟,在社会中难免遇到各种困难,并且很多情况下不知道怎么解决。
未成年人犯罪或被害的案件比率近几年逐步增长,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不仅仅是口头上的,而是应该能够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未成年人保护也不仅仅是保障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正常成长,更应该对条件缺失的未成年人多加关注。这是一个非常艰巨且漫长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