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危险驾驶
审理法院: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
审级:一审
案情简介:
A某2019年与朋友聚会后饮酒,后又到KTV唱歌饮酒,离开时叫了代驾,代驾将其车辆停到地下停车库之上,随后A某将车开入地库寻找车位,寻找一圈后将车从地库又开到地上绕了一圈再次进入地库寻找车位,随后A某驾车撞上四辆停在车位上的小汽车。A某下车查看后,随即回家睡觉,凌晨六点左右,民警在A某家中将其抓获,酒精测试134/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随后被带到交警队做了笔录,A某在交警队做了有罪供述。随后案件转交到派出所,A某辩解称,发生事故后,心理害怕,回家喝酒压惊,并不是开车前醉驾。
我所律师接受A某委托后,A某要求做无罪辩护人,我所律师发现本案当中,A某有了有罪供述,随后又做无罪辩解,按照一般情况,法院不会轻易推翻有罪供述。经过我所律师的努力,经过两次开庭,将有罪供述排除不作为定案依据,最后经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宣告A某无罪。A某对我所律师的辩护工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