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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案例 / WEIBIAN CASE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能需要多次起诉才能最大程度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4日           发布人:             浏览量:2144

2015年10月被告高某驾驶津A×××××号车辆与原告蓝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原告蓝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蓝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蓝某于天津市某医院住院18天进行治疗,后转入天津市某某医院住院16天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股骨下端开放性骨折(左)、小腿多处损伤(右侧毁损)、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左脱套伤)、双下肢慢性创面、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术后、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右小腿高位截肢术后等伤情,但各被告未赔偿蓝某任何损失。

事故发生后我所律师代理蓝某,首先安抚蓝某情绪,并给出治疗建议,后代其起诉至人民法院,为缓解蓝某经济压力,首次起诉主张前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二次起诉主张了后续治疗费、后续交通费部分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最后一次起诉主张了剩余全部诉讼请求。

在我所律师的积极努力下,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充分参考了我所律师的意见,蓝某被依法评定为五级伤残以及部分护理依赖,最终法官也听取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为蓝某争取了权益最大化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已超过高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通过我所律师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执行法官及时对高某公司(高某驾驶车辆时为职务行为)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新进款项,使蓝某获得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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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孕检不尽责,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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