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本案为诈骗罪案件。本案被告人张某,与朋友在满洲里购买玉石原石后,因发现原石质量不如卖家所述,购买者均认为买亏,想将玉石再度售出,经朋友自行做局,找到下家买主,以雕刻雕像为由将玉石原石卖出,本案被告人在原石卖出后帮朋友代为转账。因涉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羁押。检察院起诉罪名为诈骗罪,量刑建议10-12年,与第一被告不区分主从犯。
代理:作为被告人张某辩护人。
案件结果:经过数次庭审,在仅退赔犯罪数额八分之一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作出缓刑判决。
律师点评:本案中,律师充分研究案件情况,分析案件事实,历时三个多月数次庭审,针对在案证据多次质证辩论,随着庭审推进,检察院量刑建议调整至认可被告人为从犯、量刑建议变更为3-5年;再调整至同意辩护人缓刑意见,适用缓刑。律师认为,接手案件之后应排除外界干扰,不受检察院罪名和量刑意见影响,专注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本身,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找到案件辩点,并且针对关键性辩点,在庭审过程中进行深度辩护。刑事案件辩护之所以行之有效,仍应立足于事实和证据,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说服审判庭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