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本案为故意伤害罪案件。本案被告人李某,被害人一方声称与被告人之间有民间借贷纠纷,以此为由聚集多人前往被告人公司进行滋扰,第二次聚集时与被告人公司一方人员发生冲突,进而矛盾升级,演变成肢体冲突,双方均有受伤,经法医鉴定,双方均构成轻伤一级的伤情。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羁押。
代理:作为被告人李某辩护人。
案件结果: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经与公诉人进行沟通,公诉意见从寻衅滋事罪(持械)变更为故意伤害罪,量刑建议自3-5年调整至1年2个月。经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律师点评:近年来,纠纷引发刑事责任的案件日益增多。具有地域性、突发性、偶然性等特点,其社会危害性一般小于同种罪名的其他类型案件。因熟人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之角度正确处理。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从量刑上加以区分。本案中,律师充分研究案件情况,分析案件事实,结合证据与公诉人进行沟通,分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转变公诉意见,进而变更罪名,争取量刑上的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