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案被告某公司2019年11月与原告张某签订协议书,出售二手奥迪Q7轿车一辆,约定成交前如发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被盗车辆和车务一切手续问题均由卖方某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原告张某支付对价款12万元,后车辆交付原告,原告在回山东过户时发现该车辆为盗抢车,该车被公安部门扣押。
代理:作为被告人某公司诉讼代理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认定《协议书》无效
2.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12万元
3.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4.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1、《协议书》是否无效;2、被告是否需要返还购车款。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后,认定协议有效,但原告系以起诉的方式行使解除权,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返还购车款12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律师点评:
涉案车辆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刑事盗窃案件中的被盗车辆,被扣押至今,但相关刑事案件尚未结案,涉案车辆是否为盗抢车辆尚无法证明,也就不能主张《协议书》无效。
鉴于被告所提供的车辆无法实现原告的合同目的,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返还车款的诉请,如被告在受让上述车辆时前手存在过错,可依据本判决及前手买卖合同向前手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合同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