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某大学一名毕业生盗取全校学生的个人信息,并制作网页任人查看,还可给该校女学生的颜值打分。
案情回顾
7月1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某大学一男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利用专业技术盗取全校学生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姓名、学号、籍贯、生日等,并搭建了给全校学生颜值打分的网站。
从爆料博主发布的网站截图看,这个名叫“XXX IR FACE”的网站疑似包含了从2014级到2022级所有人大本科、硕士、博士的个人资料,甚至可以从身高、星座、籍贯、所在学院等维度进行精确查询。
据被举报者自己透露,他制作这个网站的目的,是让浏览者给每个学生的颜值进行打分。引发广泛关注。律师发现,目前其社交账号上相关内容已经清空。
2日,该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
昨日,学校已关注到我校部分学生信息被非法获取的情况,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警方,目前正积极配合警方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学校强烈谴责侵犯个人隐私、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
目前,警方已对该案进行调查,后续结果以警方的通报为准。
唯辩律师说
针对此,
律师表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该男生的行为显然侵害了该大学学生们的个人信息。在民事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违反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故该男生行为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网络上的情况属实,该男生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刑事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侵入”,是指违背被害人意愿、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既包括采用技术手段破坏系统防护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男生行为属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下载其储存的数据,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一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该大学处置及时、方法得当。声明体现了该学校对于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视。
唯辩提醒
律师最后想说,该男生的行为是对广大女性极大的不尊重,是对女性的“物化”。我国自解放后积极维护妇女权益,保障男女平等。该男生的行为,应当得到谴责与严惩。
在数字化社会不法分子违法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途径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因此,各大高校日益重视信息保护,
致力于所有客户数据技术层面的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