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7年5月15日晚,被告人马某和被害人杨某通过“buled”同性恋交友软件相约到南京市浦口区马某的居住地约会。当日23时许,二人发生口角后杨某离开。马某冒充公安人员,以到杨某学校曝光其身份信息的方式胁迫杨某返回其住处为其口交、与其接吻,期间马某在杨某腹部射精。经鉴定,杨某右下腹部棉签擦拭物上检出人精斑,其DNA与马某血样的DNA以上基因型相同,似然比为1.81×1019。
2017年5月16日,被告人马某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宁浦检诉刑诉[2018]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犯强制猥亵罪,于2018年1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8年2月8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马某已经与被害人杨某达成赔偿协议,且取得被害人杨某的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马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唯辩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他人”的范围包括男性,因此强制猥亵罪包括男性。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