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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拿女儿照片网恋诈骗114万,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3年1月3日           发布人:             浏览量:1629

以为自己

邂逅了美丽的爱情

却没想到

和自己在网上

热恋了三年的“李某”

背后竟是一对母女

 

案情回顾

 

 

2018年,王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梁某。梁某虚构“李某”身份与被害人王某聊天,后双方通过网络交往。

 

随后,梁某以“李某”的身份编造去国外找父亲需要路费、父亲得癌症需要医疗费、其本人在国外被绑架需要支付赎金、在国外遇到疫情回国需要高昂费用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114万余元。

 

其间,梁某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通过银行账户查到,还找人买了他人名下的银行卡用来接收诈骗款项。

 

同时,被告人梁某的女儿蔡某明知梁某在网上虚构身份、假借交往之名骗取他人钱款,仍帮忙出谋划策,或应要求查询相关信息、发送照片等给被告人梁某用于实施诈骗,或陪同取款等,参与诈骗数额共计99万余元。

 

2021年6月,被告人梁某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梁某名下的账户内冻结到钱款107万余元,梁某家属另行向被害人王某退赔剩余钱款,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被告人梁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诈骗他人钱款,其中梁某实施诈骗数额114万余元,蔡某参与实施诈骗数额99万余元,数额均已达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其中梁某为主犯,蔡某为从犯。综上,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

在网络交往中涉及经济往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不要被网恋冲昏头脑掉进“甜蜜的陷阱”

 

唯辩提醒: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虚构单身女性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唯辩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尤其对一些要求转账等涉及金钱交易的更要小心,警惕犯罪分子以“交友”为名,行诈骗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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