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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精准”“保证拿证”,竟有这种"好事"?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发布人:             浏览量:1767

职业资格考试

可谓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但总有人妄图走捷径

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了

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20215月,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参加某考试前,通过某聊天软件联系被告人赵某,购买该考试的试题答案,并建立多个聊天群,组织群内成员共同出资购买不同科目的考试答案。

 后李某妻子被告人彭某与赵某通过该聊天软件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试题答案,并联合张某在考试过程中,将事先购买的答案发送至群内用于作弊。考试结束后张某将用于组织作弊的群解散。

经鉴定

被告人张某等人所购试题答案

与该场考试答案关键字

存在较高吻合度

四被告人到案后

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李某、彭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赵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试题、答案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结合四被告人犯罪事实、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张某等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期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平等竞争是考试制度的灵魂,诚信应试是所有考生必须遵守的准则。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无大小,诚信始为本,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则必将付出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唯辩提醒:

考试作弊侵害的是国家的考试制度,此种行为还可能会诱发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科技的发展,考试作弊行为逐渐从个人行为向内外联合信息化、组织化方向发展,作弊涉及面更广、防范难度更大,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种利益链条,查处难度逐渐增大,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考试作弊犯罪行为依然将严惩不贷。希望不管在任何考试当中,考生要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唯辩提醒广大考生:考试作弊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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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检察日报:推搡、撕扯等轻微肢体冲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袭警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下一条:
这些案件,你一定要聘请律师,因为胜诉后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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