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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对骂”14个月,法院判决业主互相道歉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发布人:             浏览量:1760

本是“相亲相爱”的业主微信群,谁知两位业主一言不合在群里互怼,骂战持续一年多,甚至发展成大打出手,最终闹上法庭。

近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

 

一、事件:业主微信群互怼到拳脚相向

 

孙某和王某都是某家园的业主,一位是钢琴老师,一位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

 

20208月,某家园的业主群有业主对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孙某便在群里对此事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首次和王某在群里发生言语冲突。

 

后因孙某将其住房改为商用开培训班,王某作为业委会成员配合相关单位取缔非法住改商,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多次在各个微信群、QQ群展开骂战。

 

线上群里互怼不够,线下两人拳脚来凑!202110月,又在微信群里被骂的孙某深夜到王某家里骚扰、锤击其房门,王某遂拨打电话报警。

 

202111月,孙某遇到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吴某,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后王某到达现场,与孙某发生冲突。随后群众报警,民警将几人带回派出所调解,但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二、庭审:起诉与反诉

 

因调解未果,孙某遂将王某起诉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下简称天心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在微信群里向自己道歉并赔偿损失。

 

王某辩称,事件起因是孙某违规住改商,其为小区监事会成员,应配合有关部门执法,且孙某与小区业委会主任打架,将其抓伤,自己报警后孙某用手机录像、辱骂自己,造成双方肢体冲突,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当互相赔偿、赔礼道歉。

 

王某也向法院提交反诉状,称孙某应向自己进行公开的书面道歉,并赔偿自身各项损失。

 

孙某对此则辩称,王某及其所在的小区业委会存在的问题并非自己无中生有、造谣、诽谤的,而是现实存在的,且自己只是提出质疑的业主之一,却遭到王某无底线的言语攻击和人格侮辱。

 

三、法院判决:双方均构成名誉侵权

 

天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自然人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此案双方在各类群中的言论均有明显系低俗且具有贬损性评价、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词汇,对相对方进行侮辱诽谤。双方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相对方的名誉产生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在客观上通过文字、言语对相对方进行侮辱并实施损害其名誉的行为,对相对方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因此双方的上述言论均应作否定性评价,均构成名誉侵权,故双方要求相对方进行书面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公开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王某十日内向孙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并赔偿各项损失;限孙某十日内向王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至此,持续14个月之久的“微信群对骂战”终于落下了帷幕。

 

 

 

【唯辩提醒您】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应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超过“底线”,越过“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众目睽睽下进行“骂战”,实在有伤风化,极不文明。大家遇事应冷静处理解决,在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切莫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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