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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隔离无法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9日           发布人:             浏览量:1755

案情简介

张某为某私立医院员工。2020年1月,张某回老家过春节。由于老家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张某在2020年3月31日才回到单位所在地,并按照单位所在地要求隔离14天。2020年4月,医院电话告知张某不用来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张某随后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庭审过程中,公司主张张某数月不上班属于自行离岗,构成旷工,双方劳动关系已无法存续。

处理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裁决理由

劳动者因疫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系自行离岗,构成旷工,这是错误的。

张某回老家是在春节假期,不属于自行离岗。而2020年1月至3月,由于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张某客观上无法返回工作地;返回后,又因配合防疫政策隔离,张某无法上班,系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并非由于个人原因,医院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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