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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陷阱 超前消费要当心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9日           发布人:             浏览量:2241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网络金融的迅速崛起也悄然改变着现代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年轻人,特别是当代大学生的观念逐渐倾向于“超前消费”。然而近些年来,大学生网络贷款被骗的新闻层出不穷,比如广州某大学生网贷1万元被骗4万;河北省某大学200多名学生分期乐被骗,将背负1万多元债务;女大学生被套路网贷后无力还款,家长找贷款公司协商惨遭围殴;大学生贷款近60万元无力偿还跳楼自杀……

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且普遍理财能力较差,他们所能支配的财产大多来自父母,所以网络贷款审批容易、门槛低的特点更易吸引学生群体。“超前的消费观念”与“滞后的还款能力”导致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使不少学生掉进了“套路贷”、“高利贷”的陷阱。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于31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强调:一是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二是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从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建立日常监测机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做好舆情疏解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利用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的行为,主动发声、澄清真相,共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四是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超前消费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肯定其优势的同时,也要时刻注意防范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完善网络平台的借贷制度,加强立法,摒弃攀比心理,让消费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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