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履职监督
《政府督察工作条例》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督察可以采取开展检查、访谈、暗访等方式;对督察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申请医保定点须合规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中介不得违规泄露信息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向相关联企业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
海警法开始施行
海警法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健康
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职业病防护用品。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有新规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市域(郊)铁路出行更便捷
2月1日正式实施的《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提出,市域(郊)铁路乘车凭证可选用电子客票(如二维码、身份证)、生物特征票(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申请人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禁止公众账号流量造假
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月22日起施行。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